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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調度工作規(guī)則

【頒布時間】1983-10-1
【標題】鐵路運輸調度工作規(guī)則
【發(fā)文號】
【失效時間】
【頒布單位】鐵道部


【法規(guī)全文】

 

鐵路運輸調度工作規(guī)則

鐵路運輸調度工作規(guī)則

鐵道部


鐵路運輸調度工作規(guī)則

鐵路運輸調度工作規(guī)則

1983年10月1日,鐵道部

第一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范圍
分級管理,統(tǒng)一指揮
第1條 鐵路運輸調度工作,實行分級管理,集中統(tǒng)一指揮的原則。鐵道部設調度處,鐵路局設調度科,鐵路分局設調度所,編組、區(qū)段站設調度(改編作業(yè)量大的編組站設調度室)。
鐵道部調度處,鐵路局調度科,鐵路分局調度所,編組、區(qū)段站調度(室)分別代表鐵道部長,鐵路局長,鐵路分局長,編組、區(qū)段站長,根據分級管理,統(tǒng)一指揮的原則,分別掌管全國鐵路、鐵路局、鐵路分局和車站的日常運輸組織指揮工作。
第2條 鐵道部設值班處長,調度員;鐵路局設值班科長,主任列車調度員、列車調度員,各工種主任調度員、調度員;鐵路分局設值班主任,列車調度員,各工種主任調度員、調度員。
編組、區(qū)段站設值班站長,車站調度員,貨運調度員,助理調度員(設調度室的編組站應設室主任、副主任)。
鐵道部值班處長、鐵路局值班科長、鐵路分局值班主任、車站值班站長分別領導一班工作。在日常運輸工作中,具有組織指揮本班各工種調度和有關人員協(xié)調動作,統(tǒng)一行動的職責。
在組織實現(xiàn)日(班)計劃中,下級調度必須服從上級調度的指揮;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各工種調度分別由值班處長、值班科長、值班主任統(tǒng)一組織指揮。
車站和各單位在完成班工作任務中,受車站值班站長統(tǒng)一指揮,在完成階段計劃任務中受車站調度員統(tǒng)一指揮。
各級調度職責范圍
第3條 鐵道部調度職責范圍:
1、負責組織全路貨流、車流,平衡各鐵路局運用車保有量,經濟合理地使用機車車輛,充分利用通過能力及運輸設備,編制全路運輸工作日常計劃,并組織各局完成;
2、監(jiān)督檢查各鐵路局按列車編組計劃編車、按列車運行圖行車、按方案組織運輸,督促組織各局按部批計劃均衡地完成局間分界站列車、車輛交接任務,及時處理局間分界站出現(xiàn)的問題;
3、制定、掌握全路去向別和限制口的裝車計劃和裝車數量,督促檢查各鐵路局按旬、按日、按班均衡地完成裝車和卸車任務;
4、掌握全國重點廠礦、企業(yè)、港口和車站的裝卸車,搞好與路外單位的協(xié)作;
5、掌握專列、軍運、重點超限貨物車輛的運行情況及跨鐵路局的直達列車和定期貨物列車的開行情況;
6、按階段收取各鐵路局調度工作報告,檢查日常運輸工作完成情況;
7、掌握部備用貨車,批準部備用貨車的備用、解除,檢查各鐵路局對備用貨車的管理情況;
8、掌握全路客流和國際旅客列車及跨鐵路局重點直通旅客列車的運行,組織各局有計劃、均衡地輸送旅客,處理跨局旅客列車的加開、停運、變更徑路、客車甩掛及客車調撥;
9、負責全路守車、專用貨車的統(tǒng)一調整,軍運備品的回送,篷布的運用和備用、解除;
10、檢查、通報安全正點情況,及時收取重大、大事故概況和自然災害情況,當發(fā)生事故、災害中斷行車時,及時指示有關列車的運行方向、迂回徑路和機車運用辦法,根據鐵路局的要求,調動跨局的救援列車;
11、維護調度紀律,檢查各鐵路局調度執(zhí)行部令和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對違令、違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提出處理意見;
12、負責全路日常運輸工作完成情況的分析和技術教育工作,抓好典型,及時總結、推廣調度工作先進經驗,不斷提高全路調度組織指揮水平。
第4條 鐵路局調度職責范圍:
1、負責鐵路局管內貨流、車流組織,平衡各鐵路分局的運用車保有量,組織各分局完成部令規(guī)定的車流調整計劃,經濟合理地使用機車車輛,充分利用通過能力及運輸設備,編制鐵路局運輸工作日常計劃,并組織各分局完成;
2、監(jiān)督檢查各鐵路分局按列車編組計劃編車、按列車運行圖行車、按方案組織運輸,組織各分局按鐵道部、鐵路局批準計劃均衡地交接列車和車輛,保持各分界站機車與列車的緊密銜接,及時解決、處理局間及分局間分界站發(fā)生的問題;
3、按鐵道部批準的旬、日計劃掌握去向別和限制口的裝車,組織各鐵路分局按旬、按日、按班均衡地完成裝車和卸車任務;
4、掌握鐵路局管內主要廠礦、企業(yè)、港口和主要站的裝卸車,搞好與路外單位的協(xié)作;
5、掌握鐵路局管內專列、軍運、裝載超限貨物車輛的運行、掛運情況及直達列車、成組裝車和定期貨物列車、排空列車的開行情況;
6、按時收取各鐵路分局調度工作報告,檢查各鐵路分局日(班)計劃執(zhí)行情況及列車運行、機車車輛運用情況,預防、處理日常運輸工作中發(fā)生的問題,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部;
7、認真執(zhí)行部備用貨車的管理制度,檢查、掌握鐵路局管內部備用貨車和港口、國境站備用貨車的備用、解除;
8、掌握鐵路局管內的客流及跨鐵路分局的旅客列車運行情況,組織分局有計劃均衡地運送旅客,處理局管內旅客列車的加開、停運,客車甩掛和調撥;
9、負責鐵路局管內守車、專用貨車的調整,軍運備品的回送,沿零貨物運輸,篷布的運用和備用、解除;
10、檢查、通報各鐵路分局安全正點情況,及時收取事故概況和自然災害情況,發(fā)生中斷行車事故時,應首先向有關領導報告和采取措施迅速恢復行車,必要時,調動跨鐵路分局救援列車或向鐵道部調度提出要求,調動跨鐵路局的救援列車;
11、維護調度紀律,檢查各鐵路分局調度執(zhí)行局令和規(guī)章制度及上級指示的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對違令、違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提出處理意見;
12、負責鐵路局管內調度工作分析和技術教育工作,抓好典型,及時總結、推廣調度工作先進經驗,不斷提高調度組織指揮水平。
第5條 鐵路分局調度職責范圍:
1、負責鐵路分局管內的貨流、車流組織和車流調整,按階段均衡地完成鐵道部、鐵路局下達的車流調整計劃,經濟合理地使用機車車輛,充分利用通過能力和運輸設備,及時、準確地掌握現(xiàn)在車數及其分布情況,編制分局運輸工作日常計劃,并組織站、段完成;
2、組織車站按列車編組計劃、列車運行圖和運輸方案編發(fā)列車,保證列車按運行圖正點運行,檢查各站、段日(班)計劃執(zhí)行情況,處理區(qū)間內裝卸車,辦理區(qū)間和線路臨時封鎖或開通;
3、按鐵路局批準的計劃組織列車在分界站均衡交接,保證機車與列車的緊密銜接,經常保持與鄰分局的密切聯(lián)系,及時洽商、解決發(fā)生的問題,保證分界站暢通無阻;
4、按鐵路局批準的旬、日計劃掌握去向別和限制口的裝車,組織各站、段按旬、按日、按班均衡地完成裝卸車任務;
5、掌握鐵路分局管內各站和主要廠礦、企業(yè)、港口裝卸車,搞好與路外單位的協(xié)作;
6、掌握鐵路分局管內專列、軍運、裝載超限貨物車輛的運行、掛運情況及直達列車、成組裝車和定期貨物列車、排空列車的開行情況;
7、及時收取、上報調度工作報告,并向鄰分局作出正確的列車預報;
8、認真執(zhí)行部備用貨車的管理制度,嚴格掌握鐵路分局管內部備用貨車及港口、國境站備用貨車的備用、解除;
9、掌握鐵路分局管內客流、旅客列車運行情況,組織車站按計劃均衡地輸送旅客,負責組織分局管內旅客列車的臨時加開、停運、迂回運輸和客車甩掛;
10、負責鐵路分局管內守車、專用貨車的調整,軍運備品的回送,沿零貨物運輸及篷布運用和備用、解除;
11、檢查、通報各站、段安全正點情況,及時收取、上報事故概況和自然災害情況,對中斷行車事故,應采取積極措施迅速恢復行車,必要時,調動救援列車或向鐵路局調度要求調動跨分局的救援列車;
12、維護調度紀律,檢查各站、段執(zhí)行調度命令和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糾正;
13、負責鐵路分局管內調度工作分析和技術教育工作,抓好典型,及時總結、推廣運輸生產先進經驗,不斷改進調度工作,提高運輸組織指揮水平。
第6條 車站調度職責范圍:
1、掌握貨源、貨流、車流,根據分局下達的日(班)計劃,正確編制和組織實現(xiàn)車站的班計劃和階段計劃,保證按列車編組計劃和列車運行圖編、發(fā)列車,不間斷地接發(fā)列車,按計劃完成班計劃和階段計劃的任務;
2、經濟合理地運用車站技術設備和能力,掌握調車機運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密切配合,協(xié)同動作,按作業(yè)計劃、技術作業(yè)過程和時間標準,完成編組和解體列車的任務,提高調車作業(yè)效率,加速機車車輛周轉;
3、及時收集到達列車預、確報,掌握車流變化,正確推算現(xiàn)車和指標,按階段向鐵路分局調度所匯報車流和車站作業(yè)情況;
4、主動與廠礦企業(yè)聯(lián)系,及時預報重車到達情況和取送作業(yè)計劃,掌握貨位、裝卸勞力情況,按計劃組織均衡地完成裝車和卸車任務,組織貨物作業(yè)車、檢修車和專用車的及時取送,縮短待取、待送時間;
5、保證安全生產,維護調度紀律,認真執(zhí)行調度命令、上級指示和規(guī)章制度,在安全的基礎上努力提高運輸效率;
6、正確、及時填畫技術作業(yè)圖表,并運用技術作業(yè)圖表組織指揮運輸生產;
7、認真分析考核車站日常作業(yè)計劃的兌現(xiàn)情況和日常運輸生產完成情況,及時向分局和車站領導報告。
第7條 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車站調度人員的具體職責范圍,分別自行制定。

第二章 調度基本工作制度
電話會議
第8條 為檢查、落實當日運輸生產情況,布置、審批次日計劃,各鐵路局每日召開兩次電話會議;
1、第一次電話會議――每日十時前召開,由調度所主任匯報第一班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及保證完成全日計劃的措施;根據鐵道部布置次日輪廓計劃,向鐵路分局下達次日計劃任務;布置重點工作要求。
2、第二次電話會議――每日十六時前召開,由調度所主任報告當日運輸工作完成情況,及次日日(班)計劃安排。
交接班和班中會
第9條 為保持調度工作的連續(xù)性,各級調度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和班中會制度。
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交接班和班中會,分別由值班處長、值班科長、值班主任負責主持,各工種調度人員參加。
1、接班會內容:首先由值班負責人傳達有關命令指示,介紹本班安全情況、運輸任務完成情況及注意事項。在接班負責人的主持下,根據上述情況,結合各工種調度接班前了解的情況,研究、制定本班完成任務的具體措施。
2、交班會內容:各工種調度員分別總結本班任務完成情況,落實好壞典型事例,提出問題,總結經驗教訓。
各工種調度的交班內容和待辦事項必須清楚、完整,不得遺漏。
3、班中會內容:在值班中,每班至少召開班中會一次,根據日(班)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共同研究完成本班和確保全日任務的具體措施,布置次日日(班)計劃和重點任務,分頭組織落實。
報告制度
第10條 為保持各級調度的持續(xù)聯(lián)系,準確的掌握工作進度和不誤時機地處理問題,車站向分局調度,下級各工種調度向上級各工種調度,應建立以下報告制度。
1、車站向鐵路分局:
(1)車站于列車到、開或通過后,應及時報告車次、時分和列車狀態(tài);
(2)列車始發(fā)站和列車摘掛作業(yè)站,應及時報告列車解編進度、編組內容和列車編組變化情況;
(3)機車及股道使用情況、安全情況和必要事項應隨時報告;
(4)每六小時,車站有關工種向分局所屬工種調度,上報各項規(guī)定內容的報告。
2、鐵路分局向鐵路局:
(1)每三、四小時,分局行車臺向鐵路局行車臺,報告管內列車運行情況;
(2)每班九時三十分(二十一時三十分)前,調度所值班主任向鐵路局行車臺值班人員,報告接班后分局管內的運輸情況,預計本班分界站列車交接、排空、機車運用情況;
(3)每六小時和十二小時,分局各工種調度向鐵路局所屬工種調度,上報各項規(guī)定內容的報告;
(4)安全情況和必要事項,應隨時報告。
3、鐵路局向鐵道部:
(1)每班十時(二十二時)前,局值班科長向鐵道部調度臺值班人員,報告接班后的管內運輸情況,預計本班分界站列車交接、排空、機車運用情況,十八時前全日運輸工作完成情況的綜合分析;
(2)每六小時和十二小時,局各工種調度向鐵道部所屬工種調度,上報各項規(guī)定內容的報告;
(3)安全情況和必要事項,應隨時報告。
4、當上級調度向下級調度、站、段了解有關運輸情況時,有關人員應及時匯報。
分界站會議
第11條 為加強鐵路局(分局)間的協(xié)作,保證分界站運輸暢通,鐵路局(分局)間分界站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兩鐵路局(分局)輪流主持召開,必要時,由鐵道部(鐵路局)組織,研究改進列車交接工作,制定、修改分界站協(xié)議。
深入現(xiàn)場
第12條 為提高調度人員組織指揮水平,加強各級調度和調度與站、段職工的工作聯(lián)系,各級調度應有計劃、有目的地經常組織調度人員深入現(xiàn)場,熟悉設備、人員情況,交換工作意見,改進工作作風,解決好日常運輸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深入現(xiàn)場的活動方法:可采取添乘機車、列車、召開座談會、聯(lián)勞會、同班會、跟班勞動、專題調查研究等多種形式。
深入現(xiàn)場行前要有計劃,返后要有報告。
調度人員添乘機車、列車時,應發(fā)給機車登乘證和守車添乘證明,并準在乘務員公寓食宿。
第13條 為加強調度工作的全面管理,各鐵路局須根據自局的具體情況,制定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密等有關制度。

第三章 調度人員的選拔、培訓
第14條 調度人員負有指揮日常運輸的重要責任,各級領導應重視調度隊伍的建設。
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三級調度,應分別指定一名副處長、副科長、副主任具體負責調度人員的選拔、培訓工作,制定規(guī)劃組織實現(xiàn)。
第15條 各級調度人員的選拔,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鐵道部、鐵路局調度人員,應分別由鐵路局調度科和鐵路分局調度所中選拔;
2、鐵路分局列車調度員,須從具有中等運輸專業(yè)(包括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以上水平,并有實踐工作經驗的車站調度員、車站值班員、調車區(qū)長、運轉車長中選拔;
3、調度所主任、副主任,必須具有列車調度員、計劃調度員的經歷;
4、車站調度員,應從有實踐工作經驗和指揮能力的調車區(qū)長中選拔。
上述選拔人員自從事調度工作起,應保持其調度專業(yè)性,不得任意調離、變動。
第16條 新選拔的調度人員,必須經過調度專業(yè)知識學習,學習主要內容應包括: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鐵路運輸調度工作規(guī)則、行車組織規(guī)則、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guī)則,其他內容各鐵路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選定。
學習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個月,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單獨工作。
第17條 為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業(yè)務水平,除各級調度應經常組織不脫產的業(yè)務學習外,鐵道部、鐵路局每年應組織脫產專業(yè)培訓班,對現(xiàn)職運輸調度人員進行輪流培訓,具體分工如下:鐵道部運輸調度人員,鐵路局調度科長、副科長,分局調度所主任、副主任由鐵道部負責;鐵路
局、鐵路分局的其他調度人員由鐵路局負責。
第18條 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調度人員實行三班半制,但鐵路分局運輸繁忙調度區(qū)段的列車調度員應實行四班制。以上三級調度均應各自配備全員總數百分之八的預備率。

第四章 車流調整
第19條 為保持全路運用車的合理分布及各線車流的相對穩(wěn)定,車流調整工作必須實行高度集中,統(tǒng)一調整的原則。
鐵道部調度處、鐵路局調度科應指定專人負責車流調整工作,研究掌握貨流、車流變化規(guī)律及有關技術設備的使用效能,建立近期和遠期的車流推算制度,有預見、有計劃地進行車流調整。
第20條 為了及時、準確的掌握車流動態(tài),鐵道部每日零時前,將當日十八時各鐵路局裝往、待發(fā)各鐵路局的重車數通知各鐵路局。
第21條 車流調整分為:重車調整、空車調整和備用車調整,并通過旬、日計劃組織實現(xiàn)。必要時,可下達臨時調整計劃。
重車調整
第22條 重車調整是車流調整的主要措施,調整方法有去向別裝車調整、限制裝車、停止裝車、變更重車輸送徑路和集中裝車。
第23條 按去向別組織均衡裝車是保持各鐵路局、分局車流穩(wěn)定和運輸秩序正常的基礎。各鐵路局、分局、車站必須嚴格掌握裝車去向,進行去向別裝車調整時,要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運輸工作不正常,影響旬裝車計劃不能實現(xiàn)或運輸效率提高需要超過旬裝車計劃時,應首先用減少或增加自局(分局)管內的裝車進行調整,如需減少、增加外局(分局)的裝車時,須經鐵道部、鐵路局批準;
2、貨源落空或貨流發(fā)生變化,不能實現(xiàn)旬計劃去向別裝車時,應將情況及時報鐵道部,以變更旬計劃的去向別裝車;
3、分界站接入某方向的重車不足或增多時,應首先采取增加或減少自局(分局)裝往該去向裝車數量的方法進行調整。如延續(xù)時間較長,自局(分局)調整又有一定困難時,應將情況及時報鐵道部(鐵路局),由部(局)統(tǒng)一調整。
第24條 為消除局部重車積壓,可采取限制裝車、停止裝車和變更車流輸送徑路。
1、遇下列情況按《貨運日常工作組織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采取限制裝車或停止裝車:
(1)裝車數超過區(qū)段通過能力和編組站作業(yè)能力時;
(2)裝車數超過卸車地的卸車能力時;
(3)因天災、事故,線路、輪渡封閉中斷行車時;
(4)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車輛積壓或堵塞時。
2、遇天災、事故中斷行車或重車嚴重積壓、堵塞時,經鐵道部調度命令批準,可變更跨局的車流輸送徑路。
變更車流輸送徑路,應適應有關區(qū)段的通過能力,并指定變更徑路的期限、列數、車數和列車編組計劃。
凡經上級調度命令批準,采取限裝、停裝或變更車流輸送徑路時,鐵路局、分局、車站均不準在限裝或停裝期間,承認通過及到達限裝、停裝區(qū)段(或車站)的途中轉票和變更到站。
第25條 遇下列情況可采取集中裝車:
1、某鐵路局(分局)的管內重車嚴重不足時;
2、某方向移交重車嚴重不足時;
3、重點廠礦、企業(yè)、港口急需到達物資或外運物資嚴重積壓時;
4、急需防洪、搶險、救災物資時。
集中裝車僅在所經區(qū)段通過能力和到站卸車能力允許的條件下,方準采用。
空車調整
第26條 空車調整是為了合理地運用空車,保證裝車需要的調整措施??哲囌{整必須做到縮短空車行程,組織車種代用,消除同車種對流。
各鐵路局、分局、車站必須從全局出發(fā),嚴格遵守排空紀律,按照上級調度批準的車種、車數均衡地完成排空任務。
第27條 空車調整方法有:正常調整、綜合調整和緊急調整。
1、正常調整:根據計劃的車種別裝車、卸車的差數,接空數和各鐵路局(分局)實際運用車保有量確定排空車數。
2、綜合調整:貨流、車流發(fā)生變化或重車流增加時,在不影響接空局重點物資裝車需要的前提下,經鐵道部(鐵路局)下達日計劃命令時批準,可采取以重、空車總數進行綜合調整。重、空車數一經日計劃命令批準,各鐵路局(分局)不得再增加重車代替空車。
3、緊急調整:為保證特殊緊急運輸任務需要所采取的非常措施。各鐵路局(分局)接到緊急空車調整命令后,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車種、車數完成排空任務。
備用貨車
第28條 備用貨車是為了適應貨流、車流變化,保證完成臨時緊急運輸任務的需要,所儲備的技術狀態(tài)良好的空貨車。
備用貨車(以下簡稱備用車)分為一般備用車、專用貨車備用車和港口、國境站備用車。
一般備用車和專用貨車備用車的備用、解除,必須經鐵道部備用車命令批準。港口、國境站備用車的備用、解除,各鐵路局根據鐵道部每季批準的計劃,按照指定的車站、車種、數量,以鐵路局備用車命令批準。非標準軌的貨車備用、解除由所在鐵路局負責處理。
備用車的備用、解除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一般備用車必須備滿四十八小時,專用貨車和港口、國境站備用車必須備滿二十四小時,才能解除備用。備用時間不夠解除時,自備用時起仍按運用車計算;
2、一般備用車在一個鐵路分局管內,當天對同車種的貨車不得既備用又解除(但由于備用車在同一基地轉移,所造成同車種的備用、解除可不受此限);
3、需經備用基地檢查員檢查。
因緊急軍用需要解除備用車時,經鐵道部批準可不受本條1、2兩項條件限制。
第29條 確定或變更備用車基地站名和基地的最大容車量時,須由鐵路局批準,以局文公布并報部備案。
第30條 備用車必須停放在鐵路局批準的備用車基地內。港口、國境站備用車必須停放在指定的港口、國境站。凡未停放在指定地點的均不準統(tǒng)計為備用車。備用車在不同基地間不得轉移,在同一基地內轉移時,須由鐵路分局備用車命令批準。
第31條 備用車的管理:
1、鐵路局、分局、備用站和基地檢車員,均須分別建立備用車登記簿,按備用日期、命令號碼、地點、車種、車數等內容順序進行登記。備用站和基地檢車員并須登記時間、車號、噸位備查;
2、鐵道部、鐵路局、分局調度分別建立備用車命令簿,單獨規(guī)定備用車命令號碼;
3、備用車應存放在指定的線路內,為避免與運用車混淆,車站應在備用車列兩端的車輛兩側或單個車輛的兩側“貨票插”內,插入“備用車”字樣的車牌;
4、備用車不得先裝車后解除,不準將重車、租用車、企業(yè)自備車和外國貨車列車備用。
專用貨車的調整、使用和外國貨車的掌握
第32條 專用貨車(包括保溫車、散裝糧食車、家畜車、罐車、風動石碴車、散裝水泥車、毒品專用車、基本型號為“D”字的長大貨物車和涂有“專用車”字樣的一般貨車)的調整方法,除按一般貨車調整規(guī)定辦理外,空車應按鐵道部指定的方向、到站回送,有配屬站的除部另有
指定外,均應向配屬站回送。
專用貨車的回送,要按規(guī)定填寫回送單據。
凡以貨車代用客車時,需經鐵道部調度命令批準。
第33條 為使保溫車、罐車經常保持設備完整,性能良好,各鐵路局不得以保溫車代用其他貨車,各種罐車應分類使用。
保溫車、罐車必須代用時,需經鐵道部特運調度批準。
第34條 外國貨車保留或在國境站積壓時,要采取優(yōu)先放行和換裝措施,對暫時沒有確定到站的進口貨物,經鐵道部準許,可換裝在我國貨車內待發(fā)或及時組織卸車。


凡外國空貨車(包括利用裝該國貨物的車輛),應經由最短徑路向所屬國回送。經鐵道部調度命令批準,可在國內順路裝車使用。
守車調整
第35條 為確保貨物列車正常開行,鐵路局(分局)應加強守車日常調整工作。調整的依據是月度技術計劃規(guī)定的守車保有量。鐵路局間由鐵道部、鐵路分局間由鐵路局負責調整。
第36條 守車日常調整分為:日間調整和臨時調整。
1、日間調整:鐵路局(分局)間,應根據當日分界站實際列車出入差數,由入超鐵路局(分局)制定次日守車回送計劃,計劃內容包括:掛運車次、時刻、輛數。在實際執(zhí)行中兩鐵路局(分局)應逐列掌握,并區(qū)別計劃、實際每日十八時(六時)逐級上報鐵道部(鐵路局)。
相鄰兩鐵路局,有二至三個分界站時,經兩局協(xié)商同意,可作兩鐵路局間的日間綜合調整。
在日間調整中,入超鐵路局未能按回送計劃完成時,必須在次日補足欠數。
2、臨時調整:鐵道部、鐵路局根據實際守車保有量和運輸任務的需要,進行臨時調整,以調度命令指定車次、回送鐵路局(分局)、徑路、輛數和回送期限。
第37條 出廠新造守車統(tǒng)由鐵道部指定回送鐵路局,接收局應派人前往負責押運。
守車在調整、回送途中,各鐵路局(分局)不得拆散、動用。
第38條 新線的守車保有量,分別由基建總局、鐵路局按月或按季提出守車計劃,經鐵道部運輸局審核確定。新線守車出入應當日交接平衡。
第39條 為加強守車的掌握,編組站、區(qū)段站、大量裝卸站(包括港口、國境站)每六小時向鐵路分局,鐵路分局每十二小時向鐵路局,匯報上述車站現(xiàn)存守車輛數和分界站出入輛數。鐵路局每日二十一時前,向鐵道部匯報當日十八時管內現(xiàn)有守車輛數及不良守車輛數。

第五章 運輸工作日常計劃
第40條 運輸工作日常計劃包括旬計劃、日(班)計劃和車站作業(yè)計劃。它應保證均衡地完成月度貨物運輸計劃、技術計劃,實現(xiàn)列車編組計劃、列車運行圖及運輸方案。
第41條 運輸工作日常計劃的編制應遵守下列原則: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運輸方針政策,執(zhí)行先計劃內后計劃外,先重點后一般,先中央后地方的運輸原則;
2、堅持一卸、二排、三裝的運輸組織原則,裝車要首先考慮掛運(掛線)、交車和卸車能力;
3、嚴格按列車編組計劃編車,按列車運行圖行車,按運輸方案組織運輸,按車站行車工作細則組織作業(yè),最大限度地組織直達、成組運輸;
4、經濟合理地使用機車車輛和其他運輸設備,在安全的基礎上提高運輸效率;
5、按旬、按日、按階段組織均衡運輸;
6、發(fā)揮聯(lián)勞作用,挖掘設備潛力,組織平行快速作業(yè),提高經濟效益。
旬 計 劃
第42條 旬計劃是根據月度貨物運輸計劃、技術計劃、運輸方案和貨源、貨流、車流變化以及運用車分布情況,制定的旬間調整計劃。它是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逐級監(jiān)督、組織日常運輸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43條 旬計劃由鐵道部運輸局長、鐵路局運輸處長、分局運輸科長主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編制,分別經鐵道部長、鐵路局長、鐵路分局長批準。
第44條 旬計劃的主要內容:
1、鐵道部
(1)裝、卸車數;
(2)去向別和通過限制口的使用車數;
(3)分界站列車出入對數、重車數和車種別空車數;
(4)分號列車運行圖
(5)直達列車列數、車數;
(6)篷布運用計劃;
(7)重點工作要求。
2、鐵路局、鐵路分局
(1)裝、卸車數。
(2)按品類、去向別的裝車數,去向別及通過限制口的使用車數;
(3)日歷裝車計劃,直達列車和成組裝車計劃;
(4)各區(qū)段列車對數(鐵路局只規(guī)定分界站列車對數),分號列車運行圖及施工方案;
(5)分界站交接重車數、車種別排空車數,守車調整車數;
(6)各區(qū)段機車運用臺數和機車周轉圖;
(7)篷布運用計劃;
(8)重點工作要求。
第45條 旬計劃的上報及下達時間:
1、旬計劃編制前,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應分別向鐵路局、分局、車站(車務段)提出次旬計劃的指示及重點工作要求;
2、車站(車務段)應于每旬開始前五天的十八時前,將旬裝車安排報鐵路分局,分局于每旬開始前四天的十二時前報鐵路局,局于每旬開始前三天的十二時前報鐵道部;


3、鐵道部每旬開始前三天的十八時前,將旬計劃下達鐵路局,局于每旬開始前兩天的十時前下達鐵路分局,分局于當日十五時前下達站、段。
調度日(班)計劃
第46條 日(班)計劃包括貨運工作計劃、列車工作計劃和機車工作計劃。
日計劃是由當日十八時至次日十八時一日內的日間運輸工作計劃。日計劃分為兩個班計劃:當日十八時至次日六時為第一班計劃;次日六時至十八時為第二班計劃。鐵路分局可根據第一班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和日計劃任務,對第二班計劃內容進行部分調整。
第47條 日計劃的編制鐵道部由調度處長負責;鐵路局由調度科長負責,貨工科長、機車運用科長和有關人員參加;鐵路分局由調度所主任負責,主任貨運調度員、主任機車調度員及有關人員參加。
第48條 鐵道部、鐵路局每日應分別在九時、十時前向鐵路局、鐵路分局下達次日輪廓計劃。
鐵道部、鐵路局輪廓計劃內容有:分界站交接列車數、重車數、車種別排空車數、守車調整數、通過限制口的裝車數(鐵路局下達的輪廓計劃還包括裝、卸車任務)和重點要求。
第49條 鐵路局、鐵路分局編制日計劃的主要依據:
1、鐵道部、鐵路局下達的輪廓計劃;
2、旬計劃、月度貨物運輸計劃、技術計劃、列車編組計劃、列車運行圖、機車周轉圖、運輸方案、施工計劃和站、段有關技術作業(yè)時間標準;
3、日要車計劃(軍用應有軍運任務通知書,超限貨物應提出批準裝運電報)和物資部門的要求;
4、預計當日十八時各類運用車數、車站現(xiàn)在車數(重車分去向其中到本分局和鄰分局管內摘掛車流分到站,待卸車、空車分車種)和機車分布情況;
5、列車預確報;
6、分界站協(xié)議。
第50條 鐵路局、鐵路分局日計劃內容:
1、貨運工作計劃
(1)各站卸車數(到站整列貨物要有品名、收貨人);
(2)各站按發(fā)貨單位、品名、到站別的裝車數;
(3)直達列車和成組裝車的列數、組數及車數;
(4)裝卸勞力、機械調配計劃;
(5)篷布運用計劃。
2、列車工作計劃
(1)列車到、發(fā)及運行計劃,包括列車車次、發(fā)站、到站、發(fā)到時刻、編組內容、始發(fā)列車車輛來源、樞紐小運轉列車運行計劃,機車交路及機車型號;
(2)分界站列車交接計劃,包括列車車次、到開時刻、各列車中去向別重車數(到鄰分局的重車分到站)和車種別空車數;
(3)管內工作車輸送計劃和各站配空掛運計劃;
(4)快運零擔列車、沿零摘掛列車和摘掛列車的裝卸、甩掛作業(yè)計劃;
(5)守車和專用貨車的使用、調整計劃;
(6)施工封鎖計劃。
3、機車工作計劃
(1)各區(qū)段機車周轉圖;
(2)機車沿線走行公里、機車運用臺數和機車日車公里;
(3)機車洗(定)修、中檢、回送計劃及重點要求。
第51條 鐵路分局各工種調度人員,在每日十四時半前向有關站、段收集編制日(班)計劃的資料,并向調度所主任提供:
1、貨運調度員――預計當日十八時各站卸車數、裝車數和去向別裝車數,十八時待卸車,有關停、限裝命令,卸車單位的卸車能力。
2、計劃及列車調度員――預計當日十八時各站運用車(重車分去向,其中到本分局和鄰分局管內摘掛車流分到站,待卸車、空車分車種),守車、備用車等分布情況,在途列車的編組內容和預計到達編組站、區(qū)段站、分界站的時刻。
3、機車調度員――預計當日十八時運用機車和回送機車(注明能否牽引列車)的分布情況,機車檢修情況。
4、供電調度員――電氣化區(qū)段的停電、施工情況。
5、預報調度員――列車到達預確報。
6、篷布、零擔調度員――預計十八時篷布分布情況,沿零車輛增、減和沿零貨物積壓情況。
7、軍運、特運調度員――整列和零星軍用要車計劃的車種、噸位、車數、配車時間及掛運要求,超限貨物車輛的分布及掛運條件、車次及超限貨物車輛掛運通知單,專用貨車的備用、解除和調配計劃。
8、客運調度員――旅客列車的加開、停運、中途折返、迂回運輸和整列客車底回送等情況。
9、其他各工種調度員按職責范圍,分別提供有關資料。
第52條 編制貨運工作計劃的規(guī)定:
1、卸車計劃――根據預計當日十八時管內工作車,確定次日卸車計劃;根據十八時實際管內工作車確定次日應卸車,并以此考核鐵路局、鐵路分局卸車完成情況;根據“管內工作車去向表”(運貨四)確定各站的卸車任務。
2、裝車計劃――必須在保證排空任務和次日空車正常保有量的前提下,由調度所主任會同主任貨運調度員,嚴格按旬計劃審批各站日要車,確定裝車日計劃。
3、第一班裝、卸車計劃應達到全日計劃的百分之四十五以上。
第53條 編制列車工作計劃的規(guī)定:
1、列車工作計劃必須有全日車次和全日編組內容。
編制列車工作計劃必須有可靠的資料,禁止編制無車流保證的空頭計劃。各區(qū)段日計劃列數,要按列車運行圖做到四個階段的基本均衡(二、四階段均不得超過全日的百分之二十六,如列車運行圖規(guī)定二、四階段超過百分之二十六時,按列車運行圖計算)。
2、日計劃列車對數小于或大于當旬的分號列車運行圖(包括基本列車運行圖,以下同)時,選定列車車次,應以旬計劃規(guī)定的分號列車運行圖為基礎,在首先保證核心列車開行的前提下,按階段均衡地安排停運、加開列車車次,或選用與日計劃列車對數相適應的分號列車運行圖。小
分號列車運行圖的列車開滿后,方準開行大分號列車運行圖的列車車次;大分號列車運行圖的列車開滿后,方準開行基本列車運行圖的列車車次;基本列車運行圖的列車開滿后,方準加開臨時定點的列車車次。
列車運行圖中的摘掛列車已開滿仍有剩余摘掛車流(有一個區(qū)間達到牽引定數的百分之七十或滿長)時,可加開臨時定點的摘掛列車,但跨鐵路局的加開列數不得超過1列。
列車運行圖規(guī)定的貨物列車是否開滿,跨鐵路局(分局)列車,以分界站全日移交列車計算;鐵路分局管內列車以編組站或區(qū)段站全日發(fā)出列車計算;干支線銜接的區(qū)段,列車對數應分別計算;列車運行圖規(guī)定在中間站始發(fā)和到達的列車未開滿,但貫通全區(qū)段運行的列車已開滿時,可
視為列車運行圖已開滿。
3、列車工作計劃要確保排空列車的開行。第一班計劃的排空車數必須達到全日計劃的百分之四十五以上。
4、編制列車工作計劃時,旬計劃規(guī)定列車對數26對及其以上的分界站允許往上波動2對,25對及其以下的分界站允許往上波動1對。鐵道部指定的限制口,未經鐵道部批準不準向上波動,一般情況下,不應超過圖定列數。
分界站日計劃列車對數大于或小于旬計劃規(guī)定的分號列車運行圖時,增開或停運的列車車次,由相鄰兩鐵路局(分局)本著均衡交車的原則協(xié)商確定。
5、始發(fā)列車計劃應按列車運行圖規(guī)定的時刻制定。中轉列車可按預計到達時刻,在分號列車運行圖中選定緊密銜接的適當運行線。
圖定車次貫通到底的直達貨物列車,在接續(xù)的區(qū)段站或編組站因晚點不能使用原圖定運行線時,在制定日(班)計劃時,準許利用圖定的直達或直通列車運行線開車,但必須保持原車次不變。
6、直達、直通列車運行線確無車流時,允許利用該運行線開行區(qū)段列車。區(qū)段列車運行線不得開行直達、直通列車。
快運零擔、沿零摘掛和摘掛列車與其他貨物列車運行線不得互相串用。
在中間站始發(fā)或終到的列車,如列車運行圖規(guī)定為通過時刻,在編制日(班)計劃時,應另加起停車附加時分。
7、跨鐵路局(分局)圖定貨物列車在八對及其以下的區(qū)段,始發(fā)列車無適當車次使用時,在征得鄰局(分局)同意后,可制定臨時定點列車計劃,其旅行時間不得超過本區(qū)段內同類列車最長旅行時間。
8、開行列車運行圖以外的階梯直達列車,只限于作業(yè)站間可臨時定點。
9、列車運行圖規(guī)定十八時后由分界站交出的列車,不準作十八時前的交車計劃。
分界站當日未交出的晚點列車,必須納入次日計劃。接近十八時的晚點列車,來不及納入次日計劃時,準許十八時后晚點交出。
10、限速列車、有時間限制的軍用列車和在區(qū)間整列裝卸的列車,不能利用列車運行圖中的運行線時,可開行臨時定點列車。
限速列車,在制定日(班)計劃時允許只定始發(fā)和到達時刻,運行時刻可在三~四小時列車運行調整計劃中確定。
11、途中保留的列車,解除保留時應利用空閑運行線運行。如確無適當運行線可利用時,方準開行臨時定點列車到達前方第一個編組站或區(qū)段站。
12、開行跨鐵路局(分局)的超軸列車,須征得鄰局(分局)的同意。
13、第二班列車工作計劃的調整,除遵守以上各款有關規(guī)定外,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班計劃規(guī)定的車次有停運時,第二班不準增開列車;
(2)第一班計劃規(guī)定的車次已開滿,第二班需要增開列車,或第一班雖未開滿,第二班需要調整列車車次時,跨鐵路局(分局)的必須取得鄰局(分局)的同意。
14、班計劃一經確定,必須維護計劃的嚴肅性,在執(zhí)行中不準變更列車車次和整列方向別的編組內容,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變更時,要預先征得相鄰鐵路局(分局)同意,并須報請上一級調度批準。
15、日(班)列車工作計劃編制后,相鄰鐵路分局調度所必須主動將分界站列車交接計劃(包括車次、時刻、編組內容、機車交路)核對一致后,方準逐級上報鐵路局、鐵道部批準。
第54條 編制機車工作計劃的規(guī)定:
1、機車工作計劃要保證日常運輸任務的需要,按列車工作計劃供應質量良好的機車。
2、機車周轉圖必須根據列車工作計劃和規(guī)定的技術作業(yè)時間、乘務員勞動時間進行編制。不準編制反交路。如編有緊交路時,必須制定保證實現(xiàn)的組織措施。消除對放單機,減少單機走行。采取有效方法,保證按計劃完成各項指標。
3、利用回送機車牽引列車時,必須納入日(班)計劃。
第55條 貨運工作計劃、列車工作計劃、機車工作計劃是日(班)計劃三個相互關聯(lián)的有機組成部分,三者要緊密銜接,環(huán)環(huán)相扣,不能脫節(jié)。
第56條 日計劃的審批和下達:
1、鐵路分局日計劃,經運輸、機務科長審核,鐵路分局長批準后,在鐵路局十六時前召開的電話會議上報局,不遲于十七時三十分前以調度命令下達站、段。
十八時至二十一時、六時至九時的列車工作計劃,應分別提前在十六時、四時前下達有關站、段。對車次的考核,仍以正式下達的日(班)計劃為依據。
2、鐵路局日計劃,經運輸處長、機務處長審核,鐵路局長批準后,于十七時前報鐵道部,同時以調度命令下達鐵路分局。
3、鐵道部日計劃,經調度處長、機車運用處長審核,運輸局長批準后,于十七時四十分前以調度命令下達鐵路局。
鐵道部對鐵路局上報計劃有調整時,應按鐵道部批準的計劃,由鐵路局、鐵路分局逐級以調度命令更正,并組織實現(xiàn)。
4、第二班的調整計劃,由調度所值班主任負責,各工種調度人員參加。根據鐵路局批準的日計劃(包括部對局上報計劃的調整任務)制定,于四時前報鐵路局,經值班科長同意后,于四時三十分以調度命令下達鐵路分局,分局于五時前以調度命令下達有關站、段。
車站作業(yè)計劃
第57條 車站作業(yè)計劃是車站保證完成分局日(班)計劃,實現(xiàn)列車運行圖、列車編組計劃、月度貨物運輸計劃和技術計劃的行動計劃。車站必須根據分局調度所下達的日(班)計劃,正確地編制車站班計劃、階段計劃和調車作業(yè)計劃,并在分局調度的指揮下組織實現(xiàn)。
全路各編組站和作業(yè)量大的區(qū)段站、貨運站和客貨運站,均須按照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正確編制和執(zhí)行車站作業(yè)計劃。其他配有專用調車機作業(yè)的車站,其作業(yè)計劃的編制與執(zhí)行,由鐵路局按本規(guī)則精神結合具體條件制定補充規(guī)定公布實行。
班計劃
第58條 班計劃是車站完成一個班運輸生產任務的作業(yè)組織計劃。內容主要包括:
1、列車到達計劃:各方向到達的列車車次、時分、機車型號、編組內容(去向別重車數、車種別空車數、到達本站重車數);
2、列車出發(fā)計劃:發(fā)往各方向的列車車次、時分、機車交路及型號、編組內容(去向別重車數、車種別空車數)、車流來源;
3、卸車計劃:全站卸車數、主要卸車點大宗貨物卸車數、卸后空車用途;
4、裝車計劃:全站裝車數、主要裝車點大宗貨物品類、車種、去向別的裝車數、配空來源,掛運車次;
核心列車、方案“三定”列車及直達、成組裝車各主要裝車點品類、車種、去向別的裝車數、配空來源、掛運車次;
5、客車底取送、摘掛、調轉的車次、時間、車種、輛數;
6、班任務,主要包括:
貨車出入總數,階段運用車計劃,貨車平均中轉時間,貨車一次貨物作業(yè)平均停留時間;
全站及各場別的到、發(fā)列數,編、解列數,無調直通列數;
各貨場和專用線別的裝、卸車數;
計劃扣修車數,站、段、廠修竣車數,貨車備用及解除計劃;
廠、礦、港、林交接站和國境站貨車交接次數、時間、車種、輛數;
工務、電務施工計劃;
其他臨時重點任務。
第59條 為正確編制班計劃,車站調度員、貨運調度員和其他有關工種人員,按鐵路局規(guī)定的內容和時間,向分局調度所有關工種調度人員,提供編制日(班)計劃資料。
車站值班站長(調度室主任或車站調度員)每天將十五時(三時)至十八時(六時)本站出發(fā)列車計劃和編組內容及預計十八時(六時)的全站現(xiàn)車數,去向別重車數(其中到本分局和鄰分局管內摘掛車流分到站)、車種別空車數、本站作業(yè)車數,按鐵路局規(guī)定時間,電話報告分局調
度所(計劃調度員),與其核對十五時(三時)至十八時(六時)本站到達列車計劃,共同確定十八時(六時)至二十一時(九時)車站到、發(fā)列車計劃,提出編制班計劃的建議。
第60條 車站值班站長(調度室主任或車站調度員)每天按規(guī)定時間,抄收分局調度所下達的班計劃。內容主要包括:
1、各方向到達的列車車次、時分、編組內容(去向別重車數、車種別空車數、本站作業(yè)車數);
2、發(fā)往各方向的列車車次、時分、機車交路及型號,編組內容(去向別重車數、車種別空車數、直達、成組車數),編組要求、車流來源、特種車輛及貨物的編掛限制;


3、快運零擔列車、摘掛列車和沿途摘掛列車的裝卸、甩掛作業(yè)計劃;
4、按發(fā)貨單位、品名、到站別的裝車(包括直達和成組裝車)計劃及空車來源;
5、卸車數(整列貨物品名、收貨人)及排空任務;
6、守車調整、回送計劃;
7、施工封鎖計劃;
8、重點任務、指示。
第61條 車站值班站長或有關人員,每天按車站規(guī)定時間,將編制車站班計劃所需資料,提供給主管副站長(調度室主任或運轉主任),內容主要包括:
1、全站十八時(六時)的現(xiàn)在車數;
2、到達列車占用線別,待解車次、時間、編組內容;
3、待發(fā)列車占用線別,待發(fā)作業(yè)準備情況;
4、第一個階段計劃內到達列車預確報;
5、裝卸車(包括直達、成組、中轉零擔)待裝卸、取送、掛運車數、去向,預計十八時(六時)裝、卸車數、掛運車次、空車用途;
6、場間待交換車數,預計十八時(六時)的交換車數;
7、貨車扣修及修竣計劃;
8、預計各方向機車臺數、型號、交路計劃;
9、調車機作業(yè)進度、煤水量、預計入段時間,分類線運用情況;
10、設備維修、施工要點、其他臨時重點任務及調度命令、指示。
第62條 班計劃由主管副站長(調度室主任或運轉主任)按車站規(guī)定的時間親自編制。編制方法一般為:
1、列車到達計劃:將分局調度所在班計劃中下達的到達本站的列車車次、時分、編組內容,直接填記在班計劃表有關欄內,不再另作計劃;
2、列車出發(fā)計劃:根據分局調度所在班計劃中下達的本站發(fā)往各方向列車的編組內容,結合站存現(xiàn)車情況(包括:已在編組線集結的車輛、到發(fā)線待解的車輛、本站到達的中轉車、本班內可掛出的有效作業(yè)車和修竣車)推算出方向別車流,按列車編組計劃與分局調度所計劃調度員共
同確定車流來源計劃,連同分局調度所在班計劃中下達的各次出發(fā)列車的機車使用計劃,一并填記在班計劃表有關欄內;
3、卸車計劃:根據分局調度所在班計劃中下達的卸車任務,對站存待卸車和有確報的到達卸車,安排卸車地點、卸完時間、空車用途和排空車次。對僅有預報班內預計到達的整列貨物,安排卸車場地、卸力和機具,填記在班計劃表有關欄內;
4、裝車計劃:根據分局調度所批準的承認車計劃,按品類、到站、車種、車數安排裝車地點、配空來源、裝完時間和掛運車次。連同優(yōu)先配車和裝運的易燃、易爆、鮮活、易腐等重點物資的裝完時間和編掛車次,一并填記在班計劃表有關欄內;
5、取送車計劃:根據二十時(八時)待取待送車數、地點和班內計劃到達的作業(yè)車數、時間及出發(fā)列車編組需要,加以確定。扣修車和修竣車的取送計劃,根據扣修任務和預計修竣車數、車種、時間,加以確定,一并填記在班計劃表有關欄內;
6、指標計劃:由主管副站長或其指定的專人,推定本班貨車中轉和一次貨物作業(yè)平均停留時間,填記在班計劃表有關欄內。其公式為:
(18至6點)中轉
貨車中轉平 車總停留小時
(1) =--------------
均停留時間 (18至6點)中轉車總數


貨車中轉總停留小時=每小時結存中轉車數之和。
每小時結存中轉車數=前一小時結存數+本小時到達中轉車數-本小時出發(fā)中轉車數。
每小時到達中 每小時出發(fā)中

轉車數之和 轉車數之和
中轉總=---------------
車 數 2
(2)貨車一次貨物作業(yè)平均停留時間
(18至6點)作業(yè)車總停留小時
=---------------------
(18至6點)(裝車+卸車+零倒)次數


作業(yè)車總停留小時=每小時結存作業(yè)車數之和。
每小時結存作業(yè)車數=前一小時結存數+本小時到達作業(yè)車數―本小時出發(fā)作業(yè)車數。
7、重點事項:根據班計劃任務和生產關鍵,加以確定,主要包括:保證安全正點、組織快速中轉和機車折返,壓縮中、停指標和超額完成運輸生產任務等。填記在班計劃表有關欄內。
班計劃的編制,要保證核心列車按計劃裝車、編組和正點開行。
第63條 班計劃由站長(或副站長)負責審批。并部署重點任務和關鍵事項。審批重點包括:
1、各方向到、開列車對數,全站和分場的貨車出入總數,編解任務及主要裝卸點裝卸任務與能力是否適應。核心列車能否保證按計劃開行;
2、推定的中、停時,能否完成月計劃。累計不能完成,要向分局匯報,連續(xù)三天完不成,要找原因,訂措施;
3、各方向各階段的流線結合和車流接續(xù)情況,是否壓流、欠車;
4、軍運、特運車輛及列車的到發(fā)、裝卸、編解、零星甩掛的安排是否符合規(guī)章、命令、指示;
5、安全、正點注意事項;
6、施工、運輸兩不誤的計劃與措施是否落實。
第64條 接班前由主管副站長(調度室主任或運轉主任)在值班站長召集的班計劃會上向車站值班員、車站調度員、貨運調度員、調車區(qū)長等有關人員傳達布置班計劃。由車站調度員傳達布置第一個階段計劃,并組織落實。
當班值班站長和車站調度員在接班點名會上,向全體接班人員分別傳達布置班計劃和第一個階段計劃。
當班的班組長接班前要組織本班組召開班前預想會,具體落實有關作業(yè)計劃和措施。
階段計劃
第65條 階段計劃是保證實現(xiàn)班計劃的三~四小時行動計劃,內容主要包括:
1、各方向到達列車車次、時分、機車型號、進入場別、占用線別、編組內容、解體順序和起止時分;
2、發(fā)往各方向的列車車次、時分、機車交路及型號、編組內容、車流來源、占用發(fā)車場別、線別、編組作業(yè)起止時分;
3、各貨場及專用線別的卸車數(包括直達、成組)、品名、收貨人、送車時間、卸空時間、空車用途;
4、各貨場及專用線別的裝車數、車種、品名、到站、空車來源、送入時間、裝完時間、掛運車次;
5、超重、超長列車注意事項,特殊或重點軍用、超限等特種貨物和車輛加掛的車次、輛數、編掛限制;
6、單機掛車車次、時分、機型、輛數、重車去向、空車車種、管內到站、掛運要求;
7、中轉列車成組甩掛車次、時間、輛數、去向;
8、各場(區(qū))及貨場、專用線間的車輛(包括檢修、洗刷、加冰、倒裝等車輛)的交換次數、取送地點、時間、輛數;
9、客車底取送及摘掛的車次、時間、地點、車種、輛數;
10、調車機運用和整備計劃,駝峰解體、牽出線編組及貨調取送作業(yè)的安排。
第66條 車站調度員(或助理調度員)于每天十八時、二十四時、六時、十二時向分局調度所報告包括重車分去向(其中:到本分局和鄰分局管內摘掛車流分到站)、待卸車和空車分車種的站存現(xiàn)車情況。
分局調度所于階段計劃開始前一小時,將下階段的列車運行調整計劃(包括:到發(fā)列車車次、預到時分,編組內容、機車交路及型號、零摘列車沿途作業(yè))等有關情況通知車站值班站長(或車站調度員)。
第67條 階段計劃的編制,須掌握下列資料:
1、列車到發(fā)和占線情況;
2、現(xiàn)車分布狀況;
3、班計劃規(guī)定該階段內到發(fā)列車時分、編組內容;
4、編組、解體、裝車、卸車、取送和場間交換作業(yè)情況;
5、到達列車預確報;
6、調車場分類線使用情況;
7、調車機運用和整備狀況;
8、機車交路情況。
第68條 階段計劃中的到發(fā)線運用計劃。由車站調度員和車站值班員共同負責確定,由車站值班員親自掌握。車站調度員或車站值班員必須變更到發(fā)線使用計劃時,均須征得對方同意并在技術作業(yè)圖表中作鮮明標記。
車站調度員和車站值班員,在確定和變更列車到發(fā)線運用計劃互相矛盾時,應由車站值班站長加以決定。
第69條 階段計劃由車站調度員根據班計劃和本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按列車編組計劃、機車牽引定數、列車計長以及《技規(guī)》、《行規(guī)》規(guī)定的編掛限制、《站細》規(guī)定的列車占線程序、各項技術作業(yè)的時間標準和調車區(qū)的劃分、調車機的作業(yè)分工,利用車站技術作業(yè)圖表進行編制,值
班站長負責審批。
第70條 階段計劃由車站調度員和車站值班員于階段計劃開始半小時前,分別向下列人員布置下達:
1、向調車區(qū)長(或駝峰值班員)下達:
(1)到發(fā)列車車次、時分、占用到發(fā)線順序、線別、占線時分;
(2)解體車列順序、車次、起止時分;
(3)編組列車順序、車次、起止時分、編組內容、車輛來源;
(4)客車底取送時間、輛數、車次;
(5)裝卸、扣修、修竣、加冰、消毒、倒裝等車輛取送時間、地點、輛數;
(6)調車機整備計劃、駝峰及牽出線作業(yè)安排。
2、向貨運調度員下達:
(1)編掛本站作業(yè)車的車次、時分、品名、車種、車數;
(2)到達本站卸的重車數、卸點、品名、收貨人;
(3)各貨場、專用線本站作業(yè)車取送時間、輛數、裝卸要求、掛運車次。
由貨運調度員掌握取送車作業(yè)的站,直接由貨運調度員向有關作業(yè)點貨運員下達。
3、向列檢所值班員、機務段值班員、列車段值班員傳達、向車場助理值班員、場(區(qū))信號長、扳道長等有關人員下達到發(fā)列車車次、時分、占線順序、線別和重點要求。
4、向客運值班主任(或客運值班員)和列檢值班員傳達旅客列車晚點、變更進路和客車摘掛計劃。
有關人員下達階段計劃時,須將上級有關命令、指示、重點要求一并向有關工種人員傳達布置。
調車作業(yè)計劃
第71條 調車作業(yè)計劃是保證實現(xiàn)階段計劃的調車作業(yè)具體行動計劃。由調車區(qū)長負責編制。
第72條 調車作業(yè)計劃的編制,應根據階段計劃和現(xiàn)車分布狀況、到達列車編組確報、駝峰(牽出線)利用情況及調車場線路固定用途和存車情況、各裝卸點作業(yè)進度及調車機工作動態(tài)等實際情況,按照《站細》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編制。
第73條 調車作業(yè)計劃由調車區(qū)長用調車作業(yè)通知單按“站細”規(guī)定,向有關人員下達。因設備條件限制,須以傳遞方式傳達調車作業(yè)通知單時,其傳遞方法和要求,按《站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74條 調車長、連結員和制動長接到調車作業(yè)通知單后,要及時組織制定具體作業(yè)方法,按線、按鉤、按人落實。
調車作業(yè)通知單要及時下達,防止等待計劃中斷作業(yè)。
第75條 調車作業(yè)通知單格式由鐵路局規(guī)定,其內容包括:
1、月日;2、順號;3、調車組別;4、作業(yè)內容(編組或解體車次、取送作業(yè)或站內整理)及起止時分;5、運用股道;6、摘掛車數(包括解體作業(yè)第一鉤牽出開口處的車種、車號及其他作業(yè)摘掛10輛以上的摘或掛的車種、車號);7、注意事項及特殊限制;8、調車區(qū)長姓
名。
車站報告、聯(lián)系制度
第76條 車站有關人員在完成作業(yè)計劃過程中,須遵守下列報告、聯(lián)系制度:
1、調車區(qū)長(或掌握現(xiàn)車人員):
(1)接班后和每一階段作業(yè)計劃完成之后,及時向車站調度員報告現(xiàn)車情況;
(2)列車編組內容確定后或編組作業(yè)開始,通知車號員做好列車編組的票據排順和列車編組順序表的編制工作;
(3)列車編成后,及時通知車站值班員做好發(fā)車前的準備工作;
(4)每一調車作業(yè)通知單完成后,向車站調度員報告實際作業(yè)起止時分和有關情況;
(5)下達取送車作業(yè)計劃后,要通知貨運調度員轉告有關作業(yè)點的貨運員。
2、車站值班員:
(1)每次列車到發(fā)后,將到發(fā)時分、占用股道、機車型號通知車站調度員;
(2)到達列車辦理閉塞后,及時通知車號員、貨運檢查員、列檢及有關人員;
(3)每一到達列車技術檢查完了后,根據列檢值班員的通知,及時告知車站調度員;
(4)出發(fā)列車編成后,及時通知列檢進行技術檢查。
3、貨運調度員(或貨運值班員):
(1)接班后和每一階段計劃完了后,以及各貨場或專用線每批車輛裝卸作業(yè)完了之后,向車站調度員或調車區(qū)長報告作業(yè)進度和現(xiàn)車情況(去向別重車、車種別空車、車輛停留線別、順序);
(2)接到車站調度員或調車區(qū)長的取送車調車作業(yè)通知單后,及時通知有關裝卸點的貨運員。
4、車號員:
(1)對出發(fā)列車須按規(guī)定正確編制列車編組順序表,保證出發(fā)列車確報與實際列車編組內容完全相符;
(2)對到達列車須及時核對現(xiàn)車,發(fā)現(xiàn)現(xiàn)車與確報不符,及時向車站調度員或調車區(qū)長報告。
責 任 制
第77條 車站有關領導和計劃指揮人員在完成作業(yè)計劃中的責任制規(guī)定如下:
1、站長、主管副站長對實現(xiàn)車站作業(yè)計劃,保證安全生產和運輸暢通,完成計劃規(guī)定的各項任務和技術指標計劃,負全面責任。必須親自掌握重點列車接發(fā)編解和重點物資裝卸取送作業(yè)。要定期主持召開地區(qū)聯(lián)勞協(xié)作會議,及時解決部門、單位之間的矛盾。組織好班間工作銜接與協(xié)
調配合。改善薄弱環(huán)節(jié),解決關鍵問題。保證車站日常運輸生產有計劃有秩序的進行。
車站調度室主任和運轉主任要協(xié)助站長和主管副站長,貫徹其責任制。
2、車站值班站長是實現(xiàn)班計劃的領導者和組織者。要通過組織實現(xiàn)階段計劃,保證班計劃的全面實施。對有關工種、單位和部門執(zhí)行班計劃和階段計劃的情況、進度,要隨時掌握、檢查和督促,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組織與加強聯(lián)勞協(xié)作,提高作業(yè)質量和效率。保證質量良好地全面
完成班計劃任務。
3、車站調度員在值班站長領導下,是本班運輸工作的指揮者和組織者。須按規(guī)定編制和下達階段計劃。按階段推算現(xiàn)車和掌握車流變化。及時向調車區(qū)長下達調車任務。正確運用技術作業(yè)圖表掌握和指揮運輸生產。督促調車區(qū)長按計劃完成各項調車作業(yè)計劃。及時調整和解決作業(yè)計
劃中的問題。因車流變化或其他影響,須變更作業(yè)計劃時,必須提前下達周密布置具體落實。保證完成班計劃和階段計劃規(guī)定的各項任務。
4、車站值班員在值班站長領導下,為本班辦理接發(fā)列車的統(tǒng)一指揮者與組織者。必須與車站調度員、機務段、列車段和列檢所的值班員保持密切聯(lián)系。正確掌握列車到發(fā)計劃和接發(fā)車作業(yè)。合理運用到發(fā)線。組織好本務機車的出入段、列車技術檢查和運轉車長作業(yè)。保證不間斷地接
車和正點發(fā)車。
5、貨運調度員在值班站長領導下,為完成本班裝卸、取送作業(yè)的組織者。須協(xié)助車站調度員認真編制和執(zhí)行階段計劃。按計劃組織核心列車、直達列車(包括成組)的裝車。有效地組織卸車,均衡地完成裝車任務。隨時掌握作業(yè)進度和計劃執(zhí)行情況。及時解決作業(yè)中的問題。保證按
班計劃完成裝卸車任務。
6、調車區(qū)長在車站調度員領導下,為調車作業(yè)的領導者和組織者。要正確掌握本區(qū)現(xiàn)車,及時確定本區(qū)調車作業(yè)計劃。編制并下達調車作業(yè)通知單。隨時掌握調車作業(yè)進度和調車機工作動態(tài)。正確記錄各項作業(yè)起止時分和兌現(xiàn)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調車作業(yè)等待時間和與其他作業(yè)的
相互干擾。掌握好固定分類線的使用。搞好調車作業(yè)聯(lián)勞協(xié)作。提高調車作業(yè)效率,及時解決臨時發(fā)生的問題,按計劃組織完成各項調車任務。

第六章 日常運輸工作的組織與監(jiān)督
卸車、排車、裝車工作組織
第78條 卸車是運輸工作中的一個主要環(huán)節(jié),它是完成排空和裝車計劃的可靠保證,各級調度都必須把卸車工作放在首位。要做到:
1、切實地編制好管內工作車輸送計劃、中間站甩掛作業(yè)計劃,加速管內工作車的移動及跨鐵路局重車的移交,重點掌握樞紐小運轉列車的輸送和零摘列車、管內循環(huán)列車的掛運計劃;
2、掌握重點廠礦、港口、國境站及主要卸車站的卸車、搬運能力和物資存量情況;
3、及時向相鄰鐵路局(分局)、卸車站、卸車單位預報重車到達情況,組織卸車單位準備卸車力量,做到隨到隨卸;
4、加強待卸車分析,對長期待卸的貨物應查明具體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第79條 各鐵路局(分局)要嚴格按日(班)計劃規(guī)定的排空車次、車種、車數組織實現(xiàn)。當排空與裝車發(fā)生矛盾時,應先排后裝。
跨鐵路局(分局)的空車直達列車,非經鐵道部(鐵路局)調度命令批準,各鐵路局(分局)無權動用。
第80條 各級調度要按日計劃去向、品類組織裝車,重點掌握主要廠、礦及重點物資的裝車情況。
對通過限制口的裝車要按日(班)計劃組織完成,并嚴格掌握,不準超裝、欠裝,必需超裝時,須經鐵道部調度命令批準。
第81條 日要車計劃要根據旬計劃的日歷裝車按排提報,沒有日要車不準承認裝車。嚴格控制日計劃外的裝車,消除無承認車命令的裝車。
鐵道部、鐵路局(分局)指定的臨時緊急物資,可臨時承認,并保證優(yōu)先裝車和掛運。
中間站卸后的零星空車,可裝運有旬計劃而未納入日計劃的貨物,但應以調度命令承認。如涉及跨鐵路局(分局)的裝車超過規(guī)定數量時,需經上級調度批準。
第82條 各鐵路局、分局、車站要組織掌握直達列車和成組列車的貨源,及時配送空車,保證直達列車、成組裝車計劃的實現(xiàn)。
列車工作組織
第83條 行車工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單一指揮的原則。列車調度員是一個調度區(qū)段行車的統(tǒng)一指揮者,有關行車人員必須執(zhí)行列車調度員的命令、指示,不得違反。

鐵路運輸調度工作規(guī)則不分頁顯示   總共2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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